索 引 号:000014349/2025-7247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梧政规〔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7日 |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认定与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2月11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的申报、认定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是指梧州市各族人民长期从事六堡茶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具有独特地理人文特性和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各类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资源名单。
第四条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下列资源应列入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予以保护:
(一)六堡茶茶道、茶码头、茶园、茶厂、茶仓、茶行、茶亭、茶碑,以及风雨廊桥等其他与六堡茶相关的史迹、建筑。
(二)六堡茶相关种植、采茶、制茶、陈化、仓储、运茶、品茶技艺以及茶籍、茶礼服饰等作为历史文化载体的实物。
(三)六堡茶相关的诗词、美术、书法、歌舞、戏剧、曲艺和杂技等文化艺术作品。
(四)六堡茶文化活动、茶礼、行规等文化民俗。
(五)其他文化资源表现形式。
第六条 申报列入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表。
(二)音频、视频、图像等证明资料。
(三)其他辅助资料。
(四)列入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资源的保护责任人。
第七条 申报列入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主体向资源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筛选、论证后,形成申报材料向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三)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
第三章 认 定
第八条 列入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的资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代表性,应当体现梧州市六堡茶文化资源的独特价值。
(二)具备真实性,应当体现梧州市六堡茶文化资源的历史价值。
(三)具备完整性,应当体现梧州市六堡茶文化资源的载体、环境等要素。
第九条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择优遴选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向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在梧州市六堡茶相关的文化、历史、传承等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资格,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
(四)同一人不能同时担任评审小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申报的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进行初评。
第十二条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名录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名录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日。
第十四条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名录建议名单和公示结果,形成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推荐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列入名录的资源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情况报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检查、评估结果要求保护责任人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 列入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的资源,应当结合其所有、管理和使用情况,确定保护责任人。
保护责任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实物。
(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展示展演活动。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对濒临消失的梧州市六堡茶文化资源,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接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实施抢救性保护。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名录内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力度,鼓励和支持开展宣传、展示活动。
第十九条 对保护梧州市六堡茶文化资源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市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破坏列入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相关资料、实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市级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